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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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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德路改建工程及管廊建设(季华路至科润路)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弘德路改建工程及管廊建设(季华路至科润路)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禅发改投〔2018〕60号、禅发改投函〔2020〕16号、禅发改投函【2020】1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管廊建设和道路改建工程两个部分,涵盖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雨、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廊等建设内容。其中,弘德路改建工程北起科润路,向南延伸至季华路,路线全长约1081m,红线宽度为36m,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40km/h;综合管廊工程北起科润路,南至科海路,管廊建设长度约520米。本工程投资总额估约8373万元,本工程的建安费约为5170万元,监理费约为126万元(含增值税)。

2.3 监理服务期:本项目预计监理服务期共38个月,具体要求如下:

自施工准备期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预计监理服务期共38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期约14个月,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为24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监理人和招标人确认为准。

2.4 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 招标内容: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结算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整改、工程移交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招标控制价:1260000.00元。

2.5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2.6 工程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建筑行业诚信编号(企业类型:监理类企业)和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和佛山市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均都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开标当天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4.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或以上。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08月至2021年01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4.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7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监理合同金额为1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安费4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须包含道路或综合管廊工程)监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须提交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的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应当被否决)。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020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03090830分,截止时间:2021030909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030909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到场参与开标会的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小姐  电话:0757-82526693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6号

邮编:52800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健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小姐、蓝小姐  电话:0757-82253630

传真:0757-82253630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 号一座第一层 A101 之一

电子邮件:246132881@qq.com

邮编:528000

2021/2/8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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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路 1 号基德福创意园 1 楼 A101     电话:0757-8225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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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82253630

采购信息公告
弘德路改建工程及管廊建设(季华路至科润路)监理招标公告
2021/2/8 10:10:00

1.招标条件

弘德路改建工程及管廊建设(季华路至科润路)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禅发改投〔2018〕60号、禅发改投函〔2020〕16号、禅发改投函【2020】1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管廊建设和道路改建工程两个部分,涵盖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雨、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廊等建设内容。其中,弘德路改建工程北起科润路,向南延伸至季华路,路线全长约1081m,红线宽度为36m,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40km/h;综合管廊工程北起科润路,南至科海路,管廊建设长度约520米。本工程投资总额估约8373万元,本工程的建安费约为5170万元,监理费约为126万元(含增值税)。

2.3 监理服务期:本项目预计监理服务期共38个月,具体要求如下:

自施工准备期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预计监理服务期共38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期约14个月,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为24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监理人和招标人确认为准。

2.4 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 招标内容: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结算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整改、工程移交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招标控制价:1260000.00元。

2.5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2.6 工程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建筑行业诚信编号(企业类型:监理类企业)和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和佛山市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均都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开标当天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4.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或以上。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08月至2021年01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4.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7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监理合同金额为1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安费4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须包含道路或综合管廊工程)监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须提交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的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应当被否决)。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020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03090830分,截止时间:2021030909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030909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到场参与开标会的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小姐  电话:0757-82526693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6号

邮编:52800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健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小姐、蓝小姐  电话:0757-82253630

传真:0757-82253630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 号一座第一层 A101 之一

电子邮件:246132881@qq.com

邮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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