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的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从事本项目内容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2
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2.1
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以下几种形式之一:
①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如供应商2020年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②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
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税收,须提供扣除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以内任1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免税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纳税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3.2.3
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须提供扣除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以内任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3.3
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近三年内(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3.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6.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温馨提醒: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