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西亦科创园项目已由村民决议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青柯村西亦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青柯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西亦科创园工程,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包括西亦科创园1#楼、西亦科创园2#楼共2座楼,其中西亦科创园1#楼基底面积约为5083.36㎡,建筑面积约为34154.64㎡;西亦科创园2#楼基地面积约为3747.44㎡,建筑面积约为4207.22㎡;项目基底总面积约为8830.80㎡,总建筑面积约为38361.8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桩基基础工程、框架结构、装修工程、消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梯工程、室内外工程等内容。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安费约7850.8379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贯穿于所监理项目的全过程,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妥竣工决算、资料归档、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终止。工程计划工期:250日历天。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613789.76(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具体工程内容以委托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包括设计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本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使本工程按期完工,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2.6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7 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4.2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4.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4.4.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06月至2023年11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5.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
5.2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在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号一座第一层A101广东健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发布内容制作成光盘,投标人以现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招标文件光盘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
报名指引:到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号一座第一层A101广东健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电话:0757-82253630 联系人:蓝小姐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现金5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领取招标代理开出的“投标单位已经购买招标文件资料”的相关凭证依据,并在递交投标资料当日出具该凭证,否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资料。
5.3报名时间:2023年12月08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12月14日17时30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到广东健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2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即人民币,并以投标人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注:支票、汇票、本票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出具)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原件请单独递交,不要求密封于投标文件资料中,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于2023年12月27日14时00分~15时0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青柯村西亦股份经济合作社三楼会议室。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信标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青柯村西亦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栏及广东健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jhxmgl.com/html/cn/index.html)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招标人将把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充通知形式,通过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青柯村西亦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栏及广东健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jhxmgl.com/html/cn/index.html)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青柯村西亦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庞先生
电 话:1353578446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健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号一座第一层A101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霍工、蓝工
电 话:0757-82253630
传 真: /
电子邮件:gdjh066@163.com
2023年12月07日